瑞銀香港前副董事涉收150萬賄款 廉署落案起訴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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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銀行香港分行前副董事涂冰,今日(29日)被廉署落案起訴,被控1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指他在無合理辯解下,收受一名客戶共約150萬元賄款,作為管理該客戶在瑞銀香港投資組合的報酬。被告現獲准保釋,將於本周五(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涂冰(39歲)於案發時是瑞銀香港全球財富管理及商業銀行業務副董事,負責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控罪指,他涉嫌於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11月10日期間,收取一名客戶共約150萬元報酬,即在該客戶賺取的總投資收益中,按20%比率計算所得,故經廉署調查後,他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