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活動欠監管 救生員疲於奔命 合資格教練有路可尋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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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艇船長陳家裕(31歲)周日為救從艇墮海的一名女子,跳海救人時慘遭引擎螺旋槳擊中胸腹,傷重不治。水上活動發牌及監管未能追上需求,持有船牌並帶同一名瞭望員即可開團滑水。滑水總會舉辦教練班,今年訓練80名新教練,課程包括急救知識及拯救注意事項,根據課程內容,不建議教練落水救人。救生員工會則認為目前水上活動缺乏規管,難以應對日益增加的水上活動危機或推廣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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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滑水總會職員潘先生表示,總會本年舉辦兩次尾波運動教練班,通過考試的滑水教練名單列於總會網頁內。今年通過教練班的新教練約80人,他們均持有海事處發出的船牌,以及學習過水上安全知識。教練資格維持兩年,之後需要辦理續牌。

潘先生指出,滑水教練資格一如其他運動,總會提供教練班培訓合資格滑水教練,但不排除坊間有沒上過教練班而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士。他難言今次意外起因,僅稱除非情況特殊,否則根據尾波運動教練班課程內容,不建議教練落水救人。萬一出海期間有人墮海,假如墮海者清醒並在離船1至2米浮沉,教練則停船甚至關引擎叫對方游上船;如果距離船隻約5至10米,則可以拋繩將墮海者慢慢拉上船。若果墮海者已遠離船隻數十米,教練可以開船靠近,然後再用上述方法拯救。

潘先生表示,總會過去舉辦比賽,會向海事處申請租用海域,使用到碼頭亦要得到地政署等相關部門批准。私人公司做法各有不同,海事處一般要求船隻需有一名駕駛員及一名瞭望員。

救生員工會:非康文署範圍但難遇事不理

港九拯溺員工會發言人胡啟榮表示,快艇或滑水等水上活動不能在康文署轄下泳區進行,相關活動亦非康文署管轄範圍,但防鯊網外不時有快艇出沒,救生員需要留意快艇會否失控對泳客構成危險,甚至會有快艇駛近防鯊網垂釣,需要救生員出動或開廣播提醒。一些熱門水上活動地點例如淺水灣、深水灣和黃金泳灘,如果發生意外,胡指「(離岸)幾百米(救生員)都會去救。」現時私人經營的直立板、獨木舟等活動缺乏規管,胡認為更重要的是政府設立專責部門監管水上活動、推廣水上安全,目前只需有船牌就可以從事相關活動,沒有部門統籌發牌或處理水上活動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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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滑水活動需安排船員陪同協助船長

《香港01》向海事處查詢從事滑水或其他水上活動行業,是否需要向處方申請牌照?海事處回覆表示,駕駛遊樂船隻或水上電單車的操作人士須持有有效《遊樂船操作人合格證明書》。 此外,任何人士使用遊樂船隻進行滑水活動時,該船隻的船長須安排另一位不少於18歲的人士陪同協助船長,以確保進行滑水活動人士的安全。至於經營水上活動及水上活動教練資格事宜,並非海事處職權管轄範圍。

海事處又稱,處方亦有聯同其他相關部門舉辦水上活動安全研討會,提醒船長及船隻操作人在出海進行水上活動前,應做好準備,並安排有足夠富經驗的船員指導船上遊樂人士按照安全指引進行水上活動。 海事處不時向公眾派發宣傳單張,提醒市民使用從遊樂船隻下海游泳或使用吹氣滑梯進行水上活動時須特別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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