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直擊│私家車元朗輾斃家貓後不顧而去 貓主報警緝兇

撰文:劉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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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發生私家車涉撞死貓隻後不顧而去案件。網上流傳一條1分鐘的閉路電視短片,可見一隻貓咪站在新界村路,期間,一輛黑色駛至時,未有減速或作響號等提示,反而直接撞向貓咪。貓咪慘遭捲入車底,及懷疑遭輾過。涉案私家車繼續開車離去,貓咪則於被撞後已受重傷站不穩,連仆帶倒的走到路邊一旁、倒下,隨後已無知覺。據了解,意外中的貓咪為家貓,其貓主得知事件後立即察看,惟牠已經靜靜地返回貓星,當場不治。貓主隨後翻看閉路電視,發現貓咪是被一輛私家車輾過致死,立即報警。

《香港01》就事件向警方查詢,警方回覆指,報案人為一名姓唐女子(65歲),為涉事貓主。案發時間為本月7日下午約3時,據報一輛私家車(車牌XZ 4**9)於元朗欖堤東路,撞倒一隻貓後沒有停車,貓隻當場死亡。案件由最初「交通意外-動物受傷」改列作「交通意外後不顧而去」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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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段甫在網上曝光,各界網民即要求揪出涉事司機,為貓咪討回公道。不少網民直言涉案司機不宜駕駛:「喺正路中心咁都睇唔到?撞到嘢又聽唔到?咩人嚟㗎?希望你唔好再揸車啦」、「灰色白鴿都見到,隻貓唔同色點會睇唔到呀。報警拉佢啦。」「好痛心,響一下咹,大家就相安無事了,那一剎那,為什麼要這樣選擇呢?」...

《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已於去年(2021年)11月7日生效。根據新規定,司機如撞到貓或狗必須停車。

《道路交通條例》訂明,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動物受到傷害,司機必須停車,並須向警務人員或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和地址的個人資料,否則須在24小時內盡快報警。現時動物的定義涵蓋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修訂生效後將包括貓和狗。

如司機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罰款10,000元和監禁12個月;而沒有提供個人資料且沒有在意外發生後24小時内報警,則可處罰款 2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

政府表示,近年市民飼養的貓狗數目不斷上升,牠們遇到交通意外受傷或死亡的情況時有發生。為加強保障動物福利,修訂生效後,司機如撞到貓或狗必須停車,讓受傷的貓狗及時獲得治理。司機也應確保在安全情況下停車,以免危及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