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黎棟國:司法程序未完 特首不會特赦刑罰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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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全部已被判囚2年,而他們已提出上訴,有親建制團體及立法會議員則認為刑罰過重,要求特首梁振英依據《基本法》第48條行使特赦權減刑。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在立法會回應有關質詢時指,不評論個別個案,但一般而言,司法程序未完成,特首不會行使任何赦免權。
據《基本法》第48條(十二),行政長官可行使職權,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民建聯議員蔣麗芸便於立法會大會上,向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質詢,特首梁振英會否運用有關權力,特赦七警的刑罰。
黎棟國在會上回應指,政府不評論個別案件,惟按慣例,所有司法程序未完結前,特首不會行使赦免或減輕刑罰的職權。
《基本法》未有詳細說明特赦
黎棟國又指,《基本法》未詳細說明特首的特赦權,因行使有關權力後,會變更法庭所判的刑罰,故特首會審慎考慮所有相關因素,而過往特赦可分為3類,包括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提交的建議,個案主為無限期刑罰人士、監禁10年或以上人士及定罪當日未滿21歲的人士;因醫學理由留在獄中有生命危險、患病囚犯不會存活超過其刑期;在囚人士向特首呈請特赦,獲批主因人道理由或對檢控提供實際幫助。
過去特赦減刑的案件類型:
無限期刑罰人士、長期監禁刑罰(即10年或以上)人士,以及在定罪當日未滿21歲的人士
因醫學理由留在獄中有生命危險、患病囚犯不會存活超過其刑期
在囚人士向特首呈請特赦,並基於人道理由或對檢控提供實際幫助
過去5年特赦減刑有98宗
而據政府統計,2012年至去年,特首運用權力赦免或減刑的個案共98宗,當中58宗是考慮到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的建議、31宗為採納醫學專家建議:9宗為在囚人士提出呈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