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發罷市】臨時檔無牌賣凍肉 食環署檢控後領展即改新聞稿
撰文:蔡靜心 陳惠嫻 呂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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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展為抗衡罷市商戶,在青衣長發街市引入臨時攤檔,昨日已被商戶指食物來源不明,其中一檔有售冷藏雞翼、雞扒等食品,引來市民質疑是否已領有有關牌照。下午約3時半,數名食環署人員到場調查,約25分鐘後離開,惟涉事攤檔隨即收起凍肉不賣,未有透露原因。
領展新聞稿刪出售「包裝凍肉」字眼
領展企業傳訊部於下午6時發出新聞稿,表示一直與商戶保持溝通,因應休市行動,將街市內空置的檔位及短期銷售場地,租予商戶開設臨時攤檔,出售蔬菜及水果等基本食品,照顧居民日常所需,與昨日發出的新聞稿內容大致相同,惟刪去了「包裝凍肉」一詞。
「因應休市行動期間,領展已按居民需要,即時將街市內空置的檔位及短期銷售場地,租予商戶開設臨時攤檔,出售蔬菜、水果及包裝凍肉等食品,解決居民日常所需。」
「因應休市行動,領展已按居民需要,將街市內空置的檔位及短期銷售場地,租予商戶開設臨時攤檔,出售蔬菜及水果等基本食品,照顧居民日常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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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記者向領展查詢有關攤檔是否領有牌照,發言人以「所有租約訂明其營運必須符合相關法例及如有需要時取得相應牌照」作回應。記者昨日曾向領展查詢,臨時小販售賣凍肉有否領有牌照時,發言人當時還堅稱,售賣凍肉及蔬菜不用領牌。
食環署回覆稱,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經營涉及出售新鮮、冷凍或冷藏牛肉、羊肉、豬肉、爬蟲(包括活的爬蟲)、魚(包括活魚)或家禽(包括活家禽)的食物業,必須領有新鮮糧食店牌照。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加每日罰款900元。
根據紀錄,截至2月16日,署方並未有接獲長發街市的臨時攤檔相關食物業牌照的申請。 而食環署人員同日巡查上址,發現街市一臨時攤檔經營無牌食物業,已根據《食物業規例》對違例人士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