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夜上水粉嶺圍放煙花 兩女涉藏6公斤煙火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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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15日)晚上約11時半接獲多名市民報案,指有人於上水粉嶺圍附近非法燃放煙花爆竹。上水分區特遣隊人員隨即接手調查案件,於粉嶺圍村公所對出一公園發現兩名分別27歲以及30歲的本地女子,合共管有約6公斤的煙火。該兩名女子涉嫌「非法藏有煙花爆竹」被捕。兩名被捕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3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除非領有相關牌照,否則任何人製造、儲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