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年煙花|民間煙火初五仍未停 尖沙咀海傍再有「煙花匯演」

撰文: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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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入壬寅虎年已經5日,「民間煙花」繼續放不停。今日年初五(2月5日)凌晨零時許,尖沙咀梳士巴利道近九龍香格里拉大酒店對開,再度上演「煙花匯演」,持續近1分鐘,漆黑中奪目璀璨,維港兩岸均能清晰可見;而昨年初四(2月4日)晚上約10時,青衣市場附近半空同樣五光十色,大廈與大廈之間煙火不斷,居民近距離「賞花」,美中帶險。警方接獲報案,但到場後均無發現。

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六條,非法藏有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根據《簡易治罪條例》第四條,任何人燃放煙花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即屬違法,可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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