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立場新聞|國安處:文章涉煽動憎恨或藐視政府 凍結6千萬資產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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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今(29日)清晨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立場新聞》6名高層及前高層,而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今日亦於大欖懲教所被捕,據知她曾在《立場新聞》撰文,同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警方下午召開記者會,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交代詳情時指,公司涉於2020年7月至今年11月,不斷刊登多篇帶煽動性文章,企圖引起對政府及香港司法憎恨或藐視政府,引起香港居民不滿及唆使他人不遵守法律。李桂華又表示保安局局長據國安法發出凍結財產通告,凍結公司約6,100萬元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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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李桂華表示,警方今晨在全港各地方採取執法行動,針對網媒立場新聞及其他人串謀發布多篇具煽動性文章,以刑事罪行第9及第10條「串謀發布拘捕煽動刊物罪」拘捕3男4女,34至73歲,包括編緝及時任董事,他們對機構的編採及及公司策略擔任很重要的角色。此外,警方持法院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1發出的法庭手令,搜查多處,包括該網媒位於觀塘地址,搜查令容許搜查新聞材料,過程中警方檢獲大量電腦、電子器材、電話、文件及50萬元現金。保安局局長亦根據《港區國安法》第3條實施細則附表3發出凍結財產通告,凍結該公司約6,100萬元資產。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交代詳情。(陳傲淇攝)

李桂華:文章涉煽動憎恨或藐視政府

李桂華稱,調查顯示,上述公司涉於去年7月《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至今年11月不斷刊登多篇帶有煽動性文章,目的是企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煽惑其他人使用暴力、唆使其他人不導守法律。 文章包括曾形容「香港抗爭者被失蹤、被侵犯」,這些文章刊登時間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亳無事實根據的惡意指控;形容結果不如他們預期的審訊是與法律無關,是「中共赤裸地濫用權力,利用法庭展示隻手遮天的威能,令人對司法產生憎恨」;李桂華又稱,文章形容中大事件中「一啲綠色軍裝的防暴警察用槍對準遠處的黃頭盔,雖然隔住防毒面具,但仍見前方的警察開槍掃射,亦聽到話『燒晒佢喇』」,李指案件已審訊,並無相關證據,但仍放於文章中。

李桂華又稱,這些煽動性的文章用處亦包括煽動其他人分裂國家、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或呼籲外國制裁香港特區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通常由被捕人士或所謂行國際線的逃犯以博客身份提供,有時亦會以獨家專訪等形式刊登。其中一篇博客作者稱他當時舉辦很多不同的集會,創立代表團前往不同的國家游說,撰寫多份制裁名單;另一篇獨立專訪文章中,作者稱「only having two countries, You can have two systems」,他講出這是他要指出的香港獨立,明顯煽動分裂國家。綜觀上述,「有很強烈的證劇顯示該網媒與所謂行國際線的逃犯或人士,是容許、合謀利用其平台煽動他人憎恨特區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引致危害國家安全。

稱機構「資金充裕到可以開分社」

李桂華又稱,被凍結的款項達6100萬元,是國安處歷來偵破的案件之中最多一次。警方發現大量資金是不收贊助及訂閱的安排,加上其廣告業務不多,「點解資金可以充裕到可以喺英國開一間分社呢?」加上該網媒以報導本地新聞為主,「又點解需要開英國分社呢?」,李稱因此警方特別調查幾方面,其資金來源、公司包括其英國分社營運的真正目的、有否與他人合謀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包括勾結外國勢力等。

稱行動非針對日後營運

被問到市民如轉載有關文章會否有機會違法,李桂華表示需其視乎意圖,惟稱「畀個建議市民大眾,我覺得罪行相當嚴重,有機會違反國安法下罪行,希望大家唔好令自己入危險入面」。另外李桂華又稱今日調查針對誰人發放文章,關於其網頁日後運作並不在今日執法行動之內。

於記者會舉行期間,《立場新聞》於專頁發公告宣告停運,被問到會否認為是成功行動,李桂華表示並不知道其停運,他認為行動是成功調查涉及違反國安法行為,但不是針對任何僱員或機構,又表示不希望將案件與《蘋果日報》比較,指該案件主要涉及勾結外國勢力行為。另外被問到是次法庭搜令當中,有否包括停止《立場新聞》出版搜令,李桂華指據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附表1發出,當中包括可搜查新聞材料,但不包括禁止公司營運。

被問到「煽動」的界線、警又稱立場新聞報導為假,是如何判斷立場文章為煽動,被捕人士會不會被控國安法罪名。李桂華表示,「假同煽動真係唔同」,「假」指消息真偽,而「煽動」是指這事件引致的後果,看到消息之後,令人憎恨政府、司法,這就是煽動目的,至於《立場》有沒有利用假消息作出煽動,很多時煽動文章消息或是假的,因為對於煽動的效果較好,但不能畫一個等好號,視乎其終極目的為何。李指上述中大報導的內容為假新聞,但具有煽動性。李指,目前調查仍在煽動意圖範疇內,但日後如查出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可能會將調查方面甚至日後的控罪會有改變,須視乎蒐證的結果。

被問到受訪者表達對2019年的看法,傳媒作出報導是否就要亦此負責;英國分社有多少人,為何認為他們有嫌疑。李桂華提出,報導中有很多主觀的元素,例如同情受訪者、贊同及感謝其做法、甚至在自己的文章中表示與受訪者觀點完全一致,李指這不只是報導,已經是完全支持,透過受訪者的言論說話,如果是煽動意圖或危害國安全的行為,已達到目的。至於為何提及英國分社,李指是因為警方檢獲的資產很多,有不少的資金流向英國分社,警方未完全掌握分社的人員數字,但「見到佢嘅責任似乎多於剩係報導形式」,他稱作為執法者對這些事很感敏,覺得相當可疑,是否涉及其他情況、涉及國安法罪行,是警方調查的重要目的。

被問及立場停運是否警方或政府樂見,是否變相警方及政府規管傳媒運作及報導方式,李桂華否認稱「警察規管只得一樣嘢,有冇人犯法」,不幸地這些罪行在傳媒機構中出現,所以呈現出警察在傳媒方面工作較多,「希望大家唔好誤會,我哋絕對唔係針對任何邊一行邊一業邊一個機構,只不過係針對危害國家安全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