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電擊棒襲鳳姐涉「三宗罪」 背包藏胡椒噴霧性虐玩具
撰文:林振華 黎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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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一名鳳姐昨(12日)晚上在輔仁街單位遭一名嫖客從後以電擊棒電擊頸部,感到暈眩及痛楚,大驚下連忙呼救。其他鳳姐聞聲趕至,當場截獲涉案嫖客。觀塘警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吳銘鋒,今晚在記者會交代案件,指警方在涉案嫖客的背包檢獲2支電擊棒、2副手銬、一支胡椒噴霧、一束索帶及一些疑用作性虐待的玩具,經調查後以「意圖傷人」﹑「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一名47歲男子。
現場是觀塘輔仁街23至38號樂昌樓一單位,遇襲的姓譚33歲鳳姐頸部受傷,事後由救護車送往聯合醫院治理,她並沒有金錢或財物損失。吳銘鋒指,警方稍後會將涉案電擊棒送往檢驗,並會循被捕人的動機、電擊棒的來源,以及會否牽涉其他案件作調查;初步相信涉案電擊棒從內地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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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強調,管有電擊棒及胡椒噴霧,可觸犯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條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名,一經定罪可被判罰10萬元及監禁14年。另外,管有任何足以束縛他人的手銬,意圖用作任何非法用途,可觸犯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罰5,000元及監禁2年。警方呼籲性工作者提高警覺,如遇上危險或案件發生,應向警方或相關團體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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