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放債年利率千厘 70名債仔中招 3黑幫大耳窿落網

撰文:馮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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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集團利用電話放數,以借錢活動騙財。三名有黑幫背景的男子,過去三年利用銀行戶口清洗約560萬元黑錢,近日被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拘捕。三人除洗黑錢外,更疑向70名市民進行非法借貸活動。警方指其中一名市民向高利貸集團借取5000元,扣除1500元手續費後只收到3500元貸款。每隔7日需還500元利息,要一筆過7000元才算清還貸款。最終借款人在3個月內連本帶利共還了1.44萬元,年利率超過1000厘。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3隊總督察莫子威表示,早前收集情報得知有人利用戶口清洗大量犯罪得益,3個戶口在2017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間,有大量頻繁而可疑的提款及存款紀錄,每個戶口平均每個月有超過200次存款紀錄、超過20次提款紀錄,每次存款由最低100元至最高20,000元不等。經過再三調查,除了得知3個戶口被用於洗黑錢外,背後由非法借貸集團操控。

3個戶口分別處理了280萬元、250萬元及86萬元犯罪得益,當中共清洗約560萬元港幣黑錢,警方調查後發現此集團向70名市民進行借貸。集團以傳銷電話方式接觸事主並引誘事主進行小額借貸,金額由每宗3,000至5,000元不等,其後集團會要求借貸人繳付高昂手續費並以高息償還款項。

2021年11月22日至24日期間,東九龍總區重案組一連三日進行代號「安屏」(TIGHTSHEILD)的反非法收債行動,,成功鎖定及拘捕3名集團骨幹成員,在他們身上起回涉案使用的銀行卡,罪名是涉嫌「無牌放債」、「以過高利率貸出款項」、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

3名均是本地男子,全部都有黑社會背景,分別報稱地產經紀、洗車工人及無業,當中兩人有案底。被捕男子當中,一名35歲姓鍾本地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一名26歲姓何本地男子和一名28歲姓胡本地男子則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案件由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三隊繼續跟進。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利用傳銷電話放債 以免審批貸款 毋須見面作招徠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3A隊主管高級督察吳嘉荊指高利貸集團鎖定信貸紀錄差的人,因為他們難在銀行或合法借貸公司借取貸款。集團利用傳銷電話,以免審批貸款、全程毋須見面作招徠,又製作商標及名稱與合法財務公司十分相似的網站,似圖魚目混珠。借款人只需經過社交媒體將住址證明、身份證副本及銀行號碼交予犯罪集團,集團會在本金扣取手續費。借款人每隔7日就要還一次利息,直到他有能力還本金,或者一筆比本金多的款項,才能清還貸款。

其中一名貸款人,向高利貸集團借取5000元,但扣1500元手續費後只收到3500元貸款。每隔7日就要還500元利息,一次過要還7000元才算清還貸款。最終借款人在3個月內連本帶利共還了14,400元,年利率超過1000厘,遠遠高於法例許可的60%。

警:電話借錢形同搶錢

莫子威提醒市民任何情況下不應光顧非法借貸集團,稱「錢可以解決好多問題,但係電話借錢絕對解決唔到財務問題,只會令到問題百上加斤。」又補充案件其中一名受害人借款11萬元,最後需還款25萬,形容「電話借錢形同搶錢」,而且助長黑幫氣焰,「提供資本俾佢哋害更多嘅市民,名副其實害己害人。」

警方呼籲,市民借貸時應選擇有信譽及獲認可的放債人,審慎考慮自己的還款能力,並注意合約條款。如有懷疑,應立即停止交易並聯絡警方。青年人亦切勿為賺取快錢而參與收債活動,以身試法,淪為被不法分子利用之工具。

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第24(1)條「以超過年息百分之六十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或要約貸出款項」,最高刑罰為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年。倘若干犯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刑事恐嚇」,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而第60條「刑事毀壞」的最高罰則為監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