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規例明日生效 撞倒貓狗必須停車 違規司機可囚12個月
撰文:鄧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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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保障動物福利,立法會大會今年4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擴大「動物」的涵蓋範圍至包括「貓」和「狗」。根據《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司機如撞到貓或狗必須停車,藉此讓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貓狗及時獲得治理,相關法例將於明日(7日)生效,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1.5萬元和監禁12個月。
立法會修例前,《道路交通條例》訂明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動物受到損害,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惟「動物」的定義僅涵蓋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但修例之後「貓」和「狗」將被納入「動物」的定義中,意味萻明日起司機如意外撞到貓狗亦須停車。
《條例》現時訂明,如有車輛撞到動物,司機亦須向任何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及地址的個人資料,否則須於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報警。若司機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罰款1萬元和監禁12個月;而沒有提供個人資料並沒有在意外發生後盡快及不遲於24小時内報警,則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