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主失聯大半個月 白貓餓到皮包骨 警拘33歲男子

貓主失聯大半個月 白貓餓到皮包骨 警拘33歲男子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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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發生懷疑虐畜案,一頭可愛白貓險被餓死!現場在聯昌街一唐樓單位,由姓黎(33歲)男子租住,日前離奇失蹤,姓盧(51歲)女業主與黎失去聯絡半個月,上周一(11日)決定登門找他,發現單位陣陣異味及傳出貓叫聲,懷疑有貓隻被人不恰當對待,於是報警。

警方及消防接報到場,發現屋內飼養一頭白貓,沒有足夠糧水,小貓消瘦虛弱,出現脱水,帶走檢查和治理。大埔警區動物罪案警察專隊接手調查,追查到黎的下落,前日(15日)在深水埗將他拘捕,涉嫌殘酷對待動物。

白貓被發現時消瘦虛弱,出現脱水徵狀。(警方提供)

警方強調,殘酷對待動物行為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條,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警方呼籲所有寵物主人應為寵物安排妥善的生活環境及足夠的飲食。如有需要長時間離開寵物,便要事先為寵物的託管作出安排。

防止虐待動物|申訴專員主動調查政府動物管理及保障動物權益工作

撰文:洪戩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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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今日(27日)表示留意到,政府早於2019年建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加強打擊殘酷對待動物行為,但現時仍未敲定修訂建議及訂定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的具體時間表。就此,申訴專員陳積志宣布展開主動調查行動,詳細審研政府就動物管理及保障動物權益和福利的工作。

公署指,近年社會各界日益關注動物權益和福利,特別是近月接連發生多宗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的嚴重個案,其中不少個案被發現時,涉案動物已經被虐殺致死。市民大眾認為當局應加強執法力度,必須加重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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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表示留意到,政府早於2019年建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加強打擊殘酷對待動物行為,但現時仍未敲定修訂建議及訂定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的具體時間表。公署指,政府近年成功破獲不少非法動物繁殖場及走私動物活動,傳媒亦時有報道有關非法進口、繁殖及售賣動物的問題。這些非法活動不但帶來衛生和疾病風險,亦會導致動物受到極大痛苦。公署亦表示,不時收到投訴,指漁護署處理捕獲或檢獲動物的方法不當,亦未有妥善處理有關殘酷對待動物或非法繁殖及無牌售賣動物的舉報。

陳積志表示,隨着社會進步,公眾越來越重視動物權益和福利,市民飼養寵物在香港亦越趨普遍。雖然政府已表示將會修例加強打擊殘酷對待動物行為,但他希望透過這項主動調查行動,全面審視當局就防止及打擊殘酷對待動物行為、保障動物權益和福利及動物管理的工作及措施是否足夠、是否有效及有否改進空間。

他指,主動調查行動將詳細審研漁護署在動物管理及保障動物權益和福利的工作,包括如何防止虐待動物及就涉嫌殘酷對待動物個案的跟進、打擊非法繁殖、走私及無牌售賣動物的措施、流浪動物的處理和領養動物的安排,以及推廣動物權益和福利的公眾教育及宣傳工作,並在有需要時提出適切的改善建議。

他歡迎市民以書面提出意見,可於2025年1月24日或之前把意見送達申訴專員公署:

地址: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

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傳真:2882 8149

電郵:complaints@ombudsman.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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