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內兩度執石頭扔野鴿 七旬清潔工涉殘酷對待動物被拘控
撰文:魯嘉裕 陳傲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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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捕一名70歲男子,涉嫌於土瓜灣一公園4日內兩度執石頭扔向野鴿,其中一隻野鴿死亡。被捕男子被暫控一項「企圖殘酷對待動物」罪及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周一(4日)將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支援隊主管陳言彰表示,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於9月30日在土瓜灣一公園外工作期間,發現一名男子在上址徘徊,並執起石頭掟向樹底野鴿堆,其後上前拾起其中一隻攤在地上的野鴿。漁護署人員喝止下男子隨即拋低野鴿逃去。
警方及愛護動物協會人員接報到場,發現野鴿已當場死亡,愛協人員將鴿屍帶走檢驗。警方動物罪案警察專隊經進一步調查,昨日(1日)上午於九龍城馬頭圍道拘捕一名70歲姓鄧本地男子,報稱為清潔工人,並在其寓所檢獲其犯案時身穿衣物。警方調查後又發現男子涉嫌於9月27日,同樣在上址以石頭掉向野鴿。陳言彰又指,初步調查男子無精神病紀錄。
陳言彰重申殘酷對待動物為嚴重罪行,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包括哺乳類動物、雀鳥、爬蟲類、兩棲類、魚類、有脊椎及無脊椎類動物,最高刑罰為20萬港元及監禁3年。陳言彰又指警方會與不同部門聯合,將違法者繩之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