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懷兩電槍荃灣被捕 警驗證2個月指電壓足以傷人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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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六旬男子於今年6月23日在荃灣港鐵站外被巡邏警員截查,搜出身上藏有兩支懷疑電槍,當場被捕。警方委託專家檢驗後,證實兩支電槍具殺傷力,輸出的電壓足以對人體造成傷害。案中被捕的65歲姓黃本地男子涉嫌無牌管有槍械,事後已獲保釋候查,須於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案件由荃灣警區刑事調查隊繼續跟進。

警方強調,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除非持有槍械或彈藥的管有牌照或經營人牌照,否則不得管有該等槍械或彈藥,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入獄14年。如任何人無牌以生意或業務的方式經營槍械或彈藥,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入獄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