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張貼恐嚇《國安法》法官海報被捕 41歲男被捕明提堂

涉張貼恐嚇《國安法》法官海報被捕 41歲男被捕明提堂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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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北總區刑事部人員於8月6日上午在上水區以「煽動意圖罪」拘捕一名41歲姓蔣本地男子,涉嫌於7月28日及30日分別在上水天平邨一幼稚園外及中區高等法院大樓公共洗手間內,張貼侮辱及恐嚇三位處理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的法官的海報。調查亦發現被捕人管有一批帶有煽動意圖的海報。案件其後由國家安全處跟進調查。

該名被捕男子昨晚(8月7日)已被控以「展示煽動刊物」罪,案件將於明日(8月9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資料,本港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處理的三名法官為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24歲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及撞傷3名警員,上月27日,唐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立,並於同月30日在高院判刑,最終判監9年,取消駕駛資格10年,及充公涉案電單車。

將軍澳29歲男涉巴士椅背寫煽動字句 被警國安處起訴今提堂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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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今日(6月25日)落案控告一名男子三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將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國安處6月23日於將軍澳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29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在3月至4月期間,持續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

警方提醒市民,「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均屬嚴重罪行,經定罪後分別可被判處監禁7年及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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