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m直播奧運時舉港英旗幟 網媒男記者被捕 涉首宗違國歌法

撰文:楊婉婷 魯嘉裕 陳傲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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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劍擊代表張家朗本周一(26日)在奧運男子個人花劍賽奪得金牌,當日數百名市民聚集於觀塘apm商場收看現場直播,而有網上片段流傳,現場播放張家朗領獎及奏國歌時,商場內有市民發出噓聲。東九龍總區刑事部今日(30日)拘捕一名40歲男子,涉嫌於當日高舉港英旗幟,侮辱國歌,今次事件為《國歌條例》實施逾一年的首宗拘捕案件。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高級警司鍾麗詒表示,今次為首宗觸犯國歌法的案件,警方接獲市民舉報,以及網上多段片段顯示,於觀塘商場中直播奧運頒獎儀式奏國歌時,有市民公開高舉港英旗幟,並煽動在場人士喝倒采,呼叫口號,作出侮辱國歌行為,試圖挑起仇恨,將運動政治化。

警方今日下午約1時,於葵青新都會商場外拘捕一名40歲,報稱職業為業務記者的姓梁男子,涉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即是作出「侮辱行為的罪行」。警方於他隨行物品中,搜獲相關10支大小不同的港英旗幟。男子現被扣查當中,警方會繼續蒐集相關證據,調查會否有更多人觸犯國歌法,或觸及國安法和煽動行為。警方呼籲,任何人公開或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元,判監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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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被捕人士為一名40歲姓梁男子,於網媒《自由人快訊》任職記者,平時多以女性打扮示人。

被問到於奏唱國歌時,在公眾場所舉港英旗是否觸動國歌法,如何判斷貶損國歌意思。鍾麗詒指,案件的調查方法為檢視網上流傳片段,並在商場找獨立證人詢問當日發生過程,向律政司索取意見及指示。鍾麗詒指任何侮辱國歌的方式都能構成罪行,「問題喺佢嘅行為唔喺一支旗 」,該名男子高舉港英旗幟維持一段時間,而周邊的在場人士的作出回應是一種不尊重、侮辱國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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