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有片】女人街掃黑工 拒捕男波鞋飛脫反鎖被擒

撰文:蔡靜心 賴南秋 邵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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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街的小販攤檔「朝桁晚拆」,清晨時份,一批工人如常熟練地搭建攤檔,突然間,一批警員和入境處人員趕至,拘捕黑工,有南亞裔黑工見狀立即四散,逃走時波鞋也飛脫,最終被按地制服,行動中最少六人被捕。

警旺角特遣隊及入境處聯合展開「冠軍」行動。(賴南秋攝)

今(12日)早上9時許,警方旺角特遣隊及入境處展開代號「冠軍」的反黑工聯合行動,於旺角通菜街突擊搜查,黑工見狀四散逃走,警員及入境處人員追截拘捕,有黑工逃避拘捕時波鞋飛脫,被執法人員反鎖雙手帶走,最終在女人街共截獲6名黑工,全被帶返旺角警署扣查。

據了解,6名被捕人士持「行街紙」來港,無黑幫背景,其中3名為印度籍,其餘則為巴基斯坦籍,負責通菜街排檔「朝桁晚拆」和搬運工作,於每攤檔受日薪一百元,而市價則為每檔月薪一千港元。據其一工人陳先生表示,同業均由排檔檔主親自聘請,並未受僱於任何搭棚公司,一工人約為十檔工作,則工人月收入約一萬港元。

行動仍未完結,不排除更多人被捕。記者中午時份到場再視察,檔主正在開檔,有非華裔人士繼續協助開檔。

黑工掃蕩直擊

拒捕巴籍黑工一臉無奈右腳鞋飛脫坐地就擒。(賴南秋攝)
入境處在女人街行動,拘開檔黑工。(賴南秋攝)
被拘捕黑工在梯間準備帶走。(賴南秋攝)
執法人員拘捕懷疑黑工。(賴南秋攝)
掃蕩行動之後,檔主繼續開檔。(蔡靜心攝)

違反逗留條件 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入境處條例,任何人違反其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所有旅客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有遞解令規限人士,均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三年。任何人使用或管有偽造身分證或他人身分證,違者將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