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訛稱受助人業主 向社福機構騙津貼164萬元 兩人被廉署起訴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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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文員及一名運輸工人涉訛稱是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受助人的業主,向對方詐騙政府津貼逾164萬元,各被廉署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及一項欺詐交替罪名,該文員更多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兩名被告均准予保釋,將於本周三(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發言人指,較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事件。案件中被廉署起訴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及一項「欺詐」交替罪名,分別為42歲文員的陳珍妮,以及36歲運輸工人吳鎮林,陳珍妮另被控多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控罪指,陳珍妮和吳鎮林分別涉嫌於2008年7月31日至2014年2月20日期間,與一對夫婦及其他身分不詳人士串謀詐騙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他們涉虛假表示,兩名被告和該對夫婦夾附相關租約,提交予國際社的業主資料表格上所述地址的國際社受助人相關業主,因而令國際社向兩被告及該對夫婦的銀行帳戶,發放並存入住屋津貼及雜費開支津貼,共涉48名尋求庇護者及免遣返聲請者,總額逾164萬元。該控罪亦分別各引伸一項欺詐交替罪名,兩被告涉意圖詐騙而誘使國際社向其銀行帳戶發放並存入住屋津貼及雜費開支津貼,令自身得益或令國際社蒙受不利。
陳珍妮更涉嫌於或約於2014年1月25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接觸並煽惑一名女子向其他人虛假表示,她於粉嶺的一個處所租予陳珍妮,陳繼而把該處所分租予國際社登記的受助人。
兩名被告已獲准保釋,並將於本周三(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非政府機構「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自2006年起獲社會福利署委託,為受助人提供實物援助,包括住屋津貼及雜費開支津貼。國際社的受助人為尋求庇護者及免遣返聲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