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巡查蘭桂坊酒吧食肆 2名負責人被檢控20食客違限聚令
撰文:郭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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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3日)晚上約10時,警方在中區蘭桂坊一帶巡查多間酒吧食肆,行動中人員發現蘭桂坊一間食肆涉嫌違反根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109B章)第17及21條所施加之附加持牌條件,晚上11時後不得於處所內部以外的地方播放或演奏音樂或將擴音設備開着,該食肆41歲本地男負責人將被檢控。蘭桂坊另外2間食肆亦未有於處所張貼其營運模式之告示,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人員遂作出口頭警告。
此外,人員發現位於蘭桂坊一酒吧違規繼續營業,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人員將向該酒吧一名55歲非華裔女負責人作出檢控。另外,該酒吧內7名男子及13名女子,年齡介乎18至44歲,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條例》(第599G章),人員遂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警方表示,有關行動將於週末繼續,會再派員巡查區內餐飲業務處所,並呼籲酒吧業界嚴格遵守持牌條件及根據相關法例經營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