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前員工未經授權用醫院電腦 擅取警員及公眾人物個人資料被捕
撰文:郭倩雯 黃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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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醫院前文職職員利用職務便利,去年2月至8月期間,涉嫌未經授權下利用醫院電腦系統搜尋病人紀錄,而獲取個人資料,包括警務人員、醫護人員、藝人及公眾人物。警方經深入調查,於昨(16日)到元朗區拘捕一名50歲男子,罪名為涉嫌「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他的犯罪動機有待調查。
警方指,早前接獲醫管局轉介個案指,一名已離職的醫院文職職員,在去年2月至8月在職期間,多次在未經授權下進入醫院的電腦系統,搜尋病人紀錄,包括警務人員、醫護人員、藝人及公眾人物的個人資料。
警方經過深入調查後,昨日到元朗區拘捕一名50歲男子,他涉嫌「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行動中,共檢獲1部手提電腦及2部智能電話。該名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仍在調查行動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警方正調查被捕人的犯案動機。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戴子斌總督察提醒市民,切勿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獲取個人信息。濫用工作職權而非法取得病人資料,此行為嚴重違反誠信及專業操守,如果披露有關資料,後果影響深遠,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從公司電腦非法獲取個人資料或發放有關資料,有機會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及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5年監禁。
此外,高等法院於2019年及2020年頒布的兩份臨時禁制令,禁止針對警員、特務警察、司法人員及其家屬被起底及滋擾的行為,該臨時禁制令現時仍然生效,違反禁制令的人士,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