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潛逃|李宇軒率先回港 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到場指揮

撰文:彭愷欣 鄧詠中 蔡正邦 鄧栢良 黎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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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於去年8月23日涉嫌潛逃離境時被廣東海警截獲,其後被扣押於深圳鹽田看守所。其中8人李宇軒、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及郭子麟,去年12月底被判偷越邊境罪罪成判囚7個月,今日(22日)刑滿出獄,分批遣返香港。早上10時許,第一輛載有刑滿回港人的七人車,由深圳灣口岸出發前往天水圍警署。消息指,車上被押送的人士為李宇軒。

▼▼12港人潛逃案,第一批刑滿返港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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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10時24分,李宇軒乘坐的七人車抵達天水圍警署,警務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已在警署內等候。至10時52分,李宇軒完成「落簿」程序,離開天水圍警署,被轉往其他警署繼續扣押。早前有消息指李宇軒於香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被捕一案,警方已掌握足夠證據,預計於李被遣返香港後隨即會落案作檢控。

▼12港人背景及監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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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乘快艇赴台 遭廣東海警截獲 判囚7個月至3年

12名港人於2020年8月底由西貢布袋澳乘快艇出發,涉嫌離境前往台灣,惟快艇駛至中國水域時被廣東海警截獲。深圳鹽田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30日就「12港人案」作出判決,涉「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及2年;李宇軒等8人「偷越邊境罪」罪成,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至於廖子文及黃臨福兩名未成年港人,因自願認罪而不獲起訴,兩人於同日上午11時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