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3抵港客涉攜近兩萬支私煙 判監38至48天兼罰千元

機場3抵港客涉攜近兩萬支私煙 判監38至48天兼罰千元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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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昨日(21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4歲抵港男旅客和兩名分別為74及54歲的抵港女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約5,100支、5,900支和8,600支未完稅香煙,該3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被捕人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38天至48天,以及罰款1,000元至1,200元。

行動中,海關共檢約19,600支未完稅香煙。(海關提供)
行動中,海關共檢約19,600支未完稅香煙。(海關提供)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行動中,海關共檢約19,600支未完稅香煙。(海關提供)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行動中,海關共檢約19,600支未完稅香煙。(海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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