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老婦接連被假親友來電騙錢 3人罪成囚29至41月 一女加刑9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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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自2022年8月起,接獲4名當時66至95歲的婦人報案,均指早前收到懷疑騙徒來電假扮其親人,稱因周轉問題或涉及刑事案件急需大量現金。受害人向騙徒支付款項後發現受騙,遂報警求助。警方經深入調查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後,以涉嫌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拘捕及起訴2男3女(當時28至38歲)。
案件今日(21日)於區域法院提堂,其中1男2女(現30至41歲)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囚29至41個月。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就其中一名女被告的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該名女子被加重三分之一的刑期,由原本被判監30個月加刑至39個月。

警方表示高度關注電話騙案,並有以下呼籲:
(1)任何人經電話自稱親友,指自己更換新電話號碼,並要求借錢或匯款,均有可能為騙案;
(2)如有案件涉及和解費或保釋金,請巿民向有關警署核實,避免受騙;
(3)市民應主動關心親友,尤其是長者,與他們分享以上防騙信息,避免他們成為受害者;
(4)市民應提醒身邊長者上述防騙信息,特別是一些較少閱報及看電視的長者,如有任何懷疑可致電「防騙易」諮詢熱線18222或報警求助。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