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長沙灣多處遭噴漆 警即日拘30歲男子 揭共涉6宗刑毀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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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昨日(19日)發生連環刑毀案,3間位於長沙灣道的時裝批發店舖,揭接連遭人淋紅油或塗鴉。警方另外接獲報案,指福華街及石硤尾道一帶亦有多處,包括店舖捲閘、大廈外牆及輕型貨車車身等懷疑被人塗鴉。
深水埗警區接手案件,翻查大量「天眼」,同日晚上在荃灣區拘捕一名30歲姓鄭本地男子,涉嫌「刑事毀壞」,並在單位檢獲3罐噴漆。調查發現,他涉嫌與至少6宗,由3月18至19日於區內發生的刑毀案有關。

警方表示,深水埗警區昨日(19日)接獲多宗報案,指長沙灣道、福華街及石硤尾道一帶有多處,包括店鋪捲閘、大廈外牆及輕型貨車車身等懷疑被人塗鴉。
深水埗警區人員接手調查,經翻查閉路電視及進行情報分析後,人員同日晚上在荃灣區拘捕一名30歲姓鄭本地男子,涉嫌「刑事毀壞」。人員在該名涉案男子的單位內檢獲3罐噴漆並在其身上檢取一部手提電話,懷疑與案有關。
人員經進一步調查,相信被捕人涉嫌與至少6宗由3月18至19日於深水埗區發生類似的刑事毀壞案有關。該名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0隊繼續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毁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毁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