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歲婦被「內地公安」騙$874萬 3傀儡戶口持有人判囚40至50個月

一名83歲老婦於2020年被騙徒假冒的「內地公安」,騙取874萬港元,警方經調查拘捕3名男子,年齡介乎37至43歲,職業分別為侍應、倉務員及司機。3人被裁定「洗黑錢」罪成,法庭接納控方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刑,他們今日(18日)被判處監禁40至50個月,法庭同時沒收凍結的犯罪得益。
警方表示,會針對涉及傀儡戶口的適當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同時強調,租借或出售戶口予犯罪集團屬違法行為,最高可判囚14年。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一隊高級督察潘崇禮指出,2020年4月,一名83歲老婦接到一名自稱內地公安的男子來電,對方謊稱老婦的銀行戶口涉及內地洗黑錢案件,要求她提供銀行戶口資料以協助調查。老婦信以為真,將其銀行戶口資料,包括密碼,提供予對方。其後約一個月內,騙徒將約874萬港元的存款從老婦的戶口轉移至不同傀儡戶口。老婦2個月後發現受騙,於是報警求助。
經過深入調查,警方拘捕3名傀儡戶口持有人,成功阻止約24萬元騙款被進一步轉移。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以「洗黑錢」罪名控告該3人。3名被告均為男性,年齡介乎37至43歲,分別報稱為侍應、倉務員及司機。
3名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在荃灣法院被判刑。法庭接納控方申請,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加重3名被告的刑期,以增強對「洗黑錢」罪行的阻嚇作用。3名被告被判處監禁40至50個月,加刑後的刑期較原有刑期增加25%,即增加8至10個月。法庭亦應控方申請發出充公令,沒收警方成功凍結的犯罪得益。
警方提醒,內地的執法人員不會在香港進行跨境執法,市民切勿向陌生人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如有疑問,應立即報警求助。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亦表示,若市民將銀行戶口租借或出售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於處理贓款,便有可能觸犯「洗黑錢罪行」。洗黑錢屬極為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無論是借出或出售戶口用於清洗黑錢,其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提供的金錢利益。自2023年10月至今,已有70人因租借或出售戶口,在法庭因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增幅介乎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即3至14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