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與入境處深水埗長沙灣拘17人 涉逾期居留、非法入境等罪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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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區人員聯同入境事務處人員今日(12日)在深水埗及長沙灣區,展開代號「冠軍」的跨部門反罪惡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逾期居留」及「非法入境」共拘捕17人。
被捕人年齡介乎29至63歲,當中2男12女內地人均持雙程證入境;另有一男一女印尼籍人士持護照入境;以及及一名非法入境的越南籍女子。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並將會被轉交入境事務處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
警方表示,會繼續全力打擊有關罪行,以維持社會治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