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職員揭處理曾收騙款戶口 內地漢涉用兩帳戶洗$880萬黑錢落網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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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20日)接獲一名銀行職員報案,指懷疑一名男子在屯門屯順街一銀行,處理一個曾經收取騙款的戶口。
警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以涉嫌「洗黑錢」拘捕該名48歲持雙程證的內地男子,相信他利用該銀行戶口及另一銀行戶口,清洗共約880萬元犯罪得益。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港島總區特別職務隊跟進。

警方重申,買賣或借用銀行戶口的雙方均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此外,近期有多宗詐騙案涉及出售個人銀行戶口予不法之徒用作收取犯罪得益,戶口持有人因此需要負上刑事責任。警方提醒市民,切記銀行戶口「不租、不借、不賣」。 警方會繼續與金融機構及其他持份者保持緊密聯繫,攜手打擊洗黑錢活動。
市民亦應對詐騙案件保持警覺,若有任何懷疑,可使用警方「防騙視服器」或「防騙視伺服App」,亦可致電18222防騙易熱線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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