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漂租屋騙局︱被捕美女代理人讀碩士 小紅書炫富不忘「工作」

港漂租屋騙局︱被捕美女代理人讀碩士 小紅書炫富不忘「工作」
專攻新來港人士的黑幫租屋詐騙集團被警方瓦解,11名主腦、骨幹及持牌地產代理落網,至少150名「高才通」或港漂大學生中招,痛失1,300多萬港元。不法分子其中一個「吸客」手法,便是以高佣金來引誘港漂生做代理人,協助向同胞推銷樓盤;且要求他們在有騙徒在社交平台「炫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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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文:曹德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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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攻新來港人士的黑幫租屋詐騙集團被警方瓦解,11名主腦、骨幹及持牌地產代理落網,至少150名「高才通」或港漂大學生中招,痛失1,300多萬港元。不法分子其中一個「吸客」手法,便是以高佣金來引誘港漂生做代理人,協助向同胞推銷樓盤;且要求他們在有騙徒在社交平台「炫富」。

        據其中一名被捕女代理人的小紅書可見,其樣貌姣好,生活富貴,在香港一大學就讀同時,聲稱兼職「地產代理,薪金可高達6-8W(萬)」,邀請同胞來港共事。她又經常上載大疊現金、名牌銀包、美酒佳餚的照片,但吃喝玩樂之餘不忘推銷樓盤。

        其中一名被捕港漂生「代理人」,平時在小紅書上載手持大疊現金、名牌銀包、美酒佳餚的照片。
        其中一名被捕港漂生「代理人」,平時在小紅書上載手持大疊現金、名牌銀包、美酒佳餚的照片。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林子鎌解釋詐騙集團手法時提及,騙徒利用相同的社交平台,以高佣金方式招攬港漂學生作為「代理人」,在社交平台,上載現金、名錶和名貴房車的照片,推銷租盤及帶受害人睇樓。 警方檢取的分佣表,聲稱代理人做到一定業績,例如1,800萬元,就可以分得大約465萬元佣金,但「根本就係誇大失實」。

        消息稱,其中一名被捕港漂生「代理人」,為一名姓李女子,現時在港就讀碩士,居於九龍一豪宅。其小紅書所見,她同時兼職地產經紀,日常生活點滴可謂「紙醉金迷」,不時手持一大疊500元、1000元港幣現金、又購買名牌銀包及水晶鏈、盡享美食、美酒。不過,吃喝玩樂之餘,亦不忘「工作」,介紹香港不同樓盤。

        警方一連兩日(13及14日)拘捕11人,包括集團主腦、骨幹成員和一名持牌地產代理,揭發有人專向新來港人士詐騙租金,包括經高才通來港人士及港漂學生。被捕人士包括8男3女,年齡介乎19至40歲,分別報稱任職地產代理、文員、司機、學生或無業等。

        據了解,其中一名被捕人就讀嶺南大學。嶺南大學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十分重視學生實踐良好品德行為,以及必須遵紀守法。如證實學生違法,大學將展開有關的紀律程序採取紀律處分。

        奉行多勞多得的代理人佣金計劃書。(梁偉權攝)

        犯罪集團會招攬本地人租用單位成為「二房東」,向業主繳付3個月租金作按金後,在社交平台宣傳樓盤,然後冒認業主、私下轉租單位予新來港人士,再提供折扣,引誘租客預繳一年租金,從而騙取差價;甚至在沒有租用單位私情況下,直接向新來港人士訛稱出租單位,騙取租金。

        據了解,涉案詐騙集團已運作約9個月。林子鎌表示,受害人當中逾六成是港漂大學生,集團利用他們不熟悉香港租樓程序行騙,平均每名受害人損失10萬至20萬元,更有人損失超過30萬元。

        其中一名被捕港漂生「代理人」,平時在小紅書上載手持大疊現金的照片,炫富同時不忘「工作」,招人入局。
        集團會安排代理人在社交平台,上載現金、名錶和名貴房車的照片,並以「高佣金」招攬港漂學生作為代理人,負責推銷租盤及帶受害人「睇樓」。(梁偉權攝)

        地產代理監管局執行總監陳汝儆提醒,市民或新來港人士如要租樓,應直接聯絡香港持牌地產代理,並先親身「睇樓」後再租用單位。他指出,租樓人士如聯絡地產代理,可向對方索取全名及牌照號碼,並到地監局網頁的「牌照目錄」,輸入代理全名或牌照號碼,以核實對方是否持有有效牌照。正規地產廣告上,亦會有持牌地產代理的公司名稱及牌照號碼。

        另外,租樓人士「睇樓」時,亦應聯絡持牌地產代理安排,持牌代理會與租樓人士簽署一份俗稱「睇樓紙」的「地產代理協議」,上面會列明物業地址、佣金收費、持牌代理公司名稱、代理名字和牌照號碼等資料。

        警方瓦解一個由黑社會操控的租樓詐騙集團,涉嫌騙取最少150名經「高才通」來港人士和港漂學生的租樓租金,涉款逾1,300萬元,行動中11人被捕。詐騙集團會在社交平台上載帖文,推銷租盤。(警方直播截圖)

        若最後決定租用單位,簽署租樓協議時亦要留意相關文件是否「租約」,以及出租人是否單位真正的業主。陳汝儆指出,地產代理有責任為租客核實業主身份,他們會提供土地查冊資料,租客應核對租約上的業主名字,與土地查冊資料列出的業主名字相同,才可安心;如有懷疑,切勿與聲稱出租相關單位的人訂立任何關係,更不應將款項交予任何非業主的第三者,應直接將租金交予業主。

        另外,地監局網頁載有「安心租屋指南」、「非本地學生在香港租屋指南」等刊物,供有意在香港租屋的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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