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香港鸚鵡村」非法管有60隻鸚鵡 包括瀕危品種 警拘夫婦
本港持牌雀商「香港鸚鵡村」懷疑非法管有60隻鸚鵡,當中包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及附錄II鸚鵡。警方今午聯同漁護署展開聯合行動,於大埔林村一村屋拘捕一對分別44歲及46歲姓陳的夫婦。人員初步檢獲20隻屬於附錄I的瀕危鸚鵡,包括非洲灰鸚鵡、緋紅金剛鸚鵡及大綠金剛鸚鵡;及13隻屬於附錄II的鸚鵡,包括藍黃金剛鸚鵡、紅肩金剛鸚鵡、太陽錐尾鸚鵡、鷹頭鸚鵡、白腹凱克及黑頭凱克。
警方將調查有關雀鳥來源。漁護署表示,該批鸚鵡會被檢走作進一步調查。
至周六(13日)中午12時許,警方指,該兩名被捕的44歲本地男子及46歲本地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4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現場大埔林村新屋仔村1號,屋外花園有多個不同大小的雀籠。現場消息指,負責人居於村屋1樓,而2至3樓則用作存放鸚鵡,衛生環境可接受。警方表示,有關雀商擁有本地繁殖牌照,因此未有檢走屋內部分鸚鵡及雛鳥。人員帶走藍黃金剛、紅肩金剛等品種鸚鵡。愛協人員其後亦有到場協助點算屋內鸚鵡數目及品種。翻查有關店舖Facebook,照片所見負責人飼養大量鸚鵡,亦有鳥蛋相片,懷疑雀商自行孵化雛鳥。兩名被捕男女現正被扣留調查。
漁護署:管有灰鸚鵡必須申領許可證
漁護署回覆查詢表示,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第139B章)而制定的「動物售賣商牌照」附加條件,所有領有牌照處所內的雀鳥,必須來自認可來源。現時本港共有33個售賣玩賞雀鳥的持牌動物售賣商,包括涉事售賣商。根據記錄,有關售賣商在過去兩年共繁育了17隻灰鸚鵡,而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管有灰鸚鵡(包括人工繁殖)作商業用途,必須預先向漁護署申領瀕危物種管有許可證。
根據漁護署資料,《公約》附錄I屬於高度瀕危物種,當中商業性貿易已被禁止,因商業而繁殖的動物,則會被視為附錄II物種。而附錄II的物種可以貿易,但受到許可證制度管制。
非洲灰鸚鵡屬附錄I物種,任何人士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列明物種,需獲得許可證。否則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若雀鳥經由持牌動物售賣商管有的鳥蛋孵化,持牌人須在孵化雀鳥前通知漁護署,並在發售被孵化雀鳥前取得漁護署許可,而且只能出售沒有感染傳染病的雀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