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將軍澳區打擊非法電動車 拘4男女檢電動單車滑板車

撰文:邵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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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4日)警員在將軍澳區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行動。行動中,警員於至善街、怡明徑、唐俊街及寶康路共拘捕3名本地男子及1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36歲至51歲,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等,並扣查2部電動滑板車和2部電動單車,被捕人需於4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另外,警方繼續調查一宗發生於2月11日晚上,在將軍澳寶康公園近運隆路單車徑一名女子,被一輛電動滑板車撞傷後不顧而去的案件。警方再次呼籲,任何人如目睹意外發生或有任何資料提供,請致電3661-0235與東九龍交通意外調查組第5隊聯絡。

警方重申,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

警方亦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單車徑及行人路上使用,巿民必須遵守相關法例。將軍澳警區亦會繼續在區內進行類似的突擊行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