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野設捕獸器狩獵 漁護署去年至今移除226個零檢控

撰文:楊婉婷 彭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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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兩日內發現兩個捕獸器,其中一個位於元朗長莆村,兩村民擺放4米長如車斗巨型鐵籠狩獵終被捕;另一個在荔枝角的垃圾站旁,有野豬誤踩捕獸器後,疑遭三漢猛扑獵殺,當場慘死。漁護署表示,由2020年至今年1月,漁護署共檢獲並移除226個捕獸器,當中沒有檢控個案。同期,漁護署共接獲5宗野生動物因捕獸器而受傷或死亡的報告,涉及物種包括野豬、赤麂及箭豬,其中2宗個案的野豬因傷勢嚴重而需人道處理。

▼▼元朗長莆村4米長如車斗巨型鐵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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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續指,於上月底接獲有關元朗長莆發現捕獸器的個案,調查期間未有發現懷疑涉案人士,署方已即時移除捕獸器,及於現場貼上告示。漁護署亦正跟進荔枝角垃圾站附近有人放置捕獸器事件,如有足夠證據,會向違例者提出檢控。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條例》),任何人如未經許可,不得管有狩獵器具,亦不得使用狩獵器具狩獵任何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此外,如狩獵或管有任何由《條例》所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漁護署表示,一直致力打擊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活動,不時巡邏郊野範圍,特別是曾經發現狩獵器具的地點。如發現捕獸器,漁護署會即時移除,並於現場當眼位置貼上告示,提醒市民使用捕獸器會觸犯法例,切勿以身試法。如有足夠證據,漁護署會向違例者提出檢控。此外,漁護署亦不時聯同警方及相關動物團體安排聯合行動,巡查過往曾發現狩獵器具的地方。

市民如發現懷疑非法狩獵活動,切勿自行處理,應立即致電1823通知漁護署跟進。如情況緊急,請立即致電999向警方求助。

▼▼荔枝角長坑路捕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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