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旺角掃黃拘3名非法入境女 籲市民疫情下避免不必要社交接觸

警旺角掃黃拘3名非法入境女 籲市民疫情下避免不必要社交接觸
撰文:劉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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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昨日(20日)晚上進行代號「搜鷁」(STEMPICKER)的掃黃行動,派員喬裝顧客搜查區內多個地點。行動中,人員於花園街97號3個單位內,拘捕3名年齡介乎26至44歲的內地女子,涉嫌「非法入境」及「非法入境者接受僱傭工作及開辦業務」。被捕女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警方提醒,疫情仍然嚴峻,市民應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觸。

警聯同入境處油尖掃黃 拘23名內地女子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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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油尖警區聯同入境事務處人員,昨日(12月28日)在區內展開代號「烽火」(FIRESTORM)的掃黃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行動中,人員共拘捕23名年齡介乎22至44歲的內地女子,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稍後將交由相關部門跟進。

部份被捕內地女子被押走。(警方圖片)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而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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