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被指將初選被捕者手機送內地破解 警方:絕無此事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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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人員上周三(6日)拘捕53名曾參與「35+民主派初選」的泛民人士,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華盛頓郵報》昨日(12日)報道指警方行動中檢獲超過200個電子裝置,報道其後引述匿名者消息,指香港警方將被捕人士的電子裝置送往內地破解。警方今日於Facebook專頁澄清指絕無此事,又稱對匿名者的失實指控表示遺憾及譴責。

《華盛頓郵報》昨日(12日)引述匿名者消息指,香港警方開始將被捕人士的電子裝置送往內地,讓內地當局破解裝置內的資料以幫忙他們進行調查。報道又指引述一名匿名警務人員,稱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目前無法破解新版本的iPhone手機,但就有方法破解Android系統裝置及由Google Drive取得資訊。

警:表示遺憾,予以譴責

警方今日於Facebook專頁澄清沒有將被捕疑犯的手機或任何電子設備移交內地,指「對於別有用心之徒以匿名身份造謠,警隊表示遺憾,予以譴責」。警方又指擔憂有別有用心之徒假借匿名身分,作出針對執法部門的惡意指控,透過媒體散播不實消息,意圖誤導市民,煽動仇警情緒,呼籲市民切勿被亳無事實根據的謠言蒙騙。

警方上周三拘捕53名曾參與「35+民主派初選」的泛民人士,包括初選發起人戴耀廷。(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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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警隊內部有相關命令及指引監管所有證物的處理,一般警員進行調查時如檢獲任何證物,須交予所屬警署內專責處理證物的人員進行記錄及封存保管,只有獲授權人員或處理有關案件的人員方可領取證物,以便跟進調查、上庭、作鑑證測試等指定用途。關於與境外執法機構移交證據,境外法庭可以向本港法庭發出請求書,要求提供證據。若個別與香港已簽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議的地區,亦可向律政司提出要求,安排移交與案有關的證據作調查或起訴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