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胡志偉獲准保釋後 因涉煽惑他人參與七一遊行案押送上庭
撰文:黎靜珊 鄧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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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引用《港區國安法》第22條,指控去年7月組織或參與民主派「35+初選」的53人涉嫌顛覆國家政權,大部分被捕人士被通宵扣查,最快可於今日(7日)中午獲准保釋,暫不檢控。
其中民主黨立法會前議員胡志偉,涉參與泛民初選顛覆政權一案獲准保釋 惟早前被控涉煽惑他人參與七一遊行案時,疑未按法庭命令交出旅遊證件,今日從黃大仙警署,由警車直接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
去年12月8日警方拘捕8名民主派成員,包括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成員鄧世禮、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立法會前議員朱凱廸、東區區議員曾健成(阿牛)、陳榮泰、徐子見最少8人,涉嫌去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以及7.1遊行的非法集結事件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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