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號召攻入警總殺鄧炳強 警拘50歲男保安涉煽惑他人傷人

撰文:黎靜珊 黃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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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7日)拘捕一名50歲男保安「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他涉嫌在facebook揚言衝擊灣仔警察總部。警方在記者會上展示該段留言,被捕人揚言「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XX和幾個警察高層」,號召殺警務處處長鄧炳強。

警方拘捕一名50歲男保安,他涉嫌在網上號召攻入警總殺「一哥」鄧炳強。(黃偉民攝)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行動第二組總督察范俊業講述案情,指本年12月初一名50歲本地男子涉嫌在網上煽動其他人犯法,於facebook發表針對警隊的暴力言論,鼓吹他人衝擊警察總部,殺害警隊管理層。警方經過調查鎖定該名發文者,昨(7日)在牛頭角以「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拘捕一名50歲男子,檢取兩部智能電話。他報稱任職保安員,沒有黑社會背景,目前仍被扣留調查。

警方記者會上展示該留言內容,被捕人留言稱:「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XX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地(哋)就不會有咁高氣燄了。唯一方法,以暴易暴。」引起網民懷疑言論會否違反國安法或煽動罪。范稱,發文者事後把留言刪除,但已被廣泛轉發,引起公眾關注。

范俊業表示,根據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 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而「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他又重申高等法院去年就針對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及其家屬作出起底行為頒發兩份臨時禁制令,臨時禁制令仍然生效,違反禁制令有機會構成藐視法庭,警方有理由相信該名被捕人違反該兩份臨時禁制令,強調網絡世界並非無法可依。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行動第二組總督察范俊業(右)指本年12月初一名50歲本地男子涉嫌在網上煽動其他人犯法,於facebook發表針對警隊言論,號召衝擊警總,殺害警隊管理層。(黃偉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