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保安局回應潘母 稱沒權為陳作決定 促台盡快批准入境

撰文:朱雅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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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出獄一周年僅餘三日,案中死者潘曉穎的媽媽今午(20日)前往政府總部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遞公開信,稱希望港府是真誠幫助潘家,「港方可以做得更加多啲嘢,唔係淨係話陳同佳自由人。」
保安局晩上回應公開信表示,陳同佳受警方保護,是按風險評估而作出的決定,不會阻礙他出外辦證,並稱沒權就自首的事代陳同佳作決定及安排;同時批評台方要求司法互助是故意製造障礙,希望台方能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

當潘母讀到公開信中提及「女兒被棄屍荒野」的段落時,潘母不禁哽咽流淚。(梁鵬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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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表示,保安局局長很理解潘曉穎父母沉痛的心情,特區政府一直希望陳同佳可早日到台灣接受法律制裁以彰顯公義,這點由始至今沒有改變。陳同佳受警方保護,是按風險評估而作出的決定,警方會不時檢討有關風險,以作決定。陳同佳如選擇出外辦證,警方會有部署,但完全不會阻礙。

保安局稱,必須明白現時法律的規限,由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香港沒有機制進行司法協助,特區政府不能違反法例;香港現時沒有法例容許政府強行將陳同佳送到台灣,政府亦沒權就自首的事代陳同佳作決定及安排。

保安局指出,自首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台方提出將司法協助作為陳同佳投案的前設,是故意製造障礙。特區政府強調,香港沒有限制陳同佳出境,只是台方不准陳同佳入境,台灣竟然不接受通緝犯主動投案,違反常理及公義,令人難以置信。

保安局重申,希望台方能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不要作政治考量,只要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任何合法可行的安排,政府都會努力提供協助,而兩地亦可立即透過警務聯絡,研究行程上的可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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