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潛逃|涉助12港人偷渡 O記拘9人涉三宗罪 前議員助理被捕
12名港人8月底涉嫌潛逃離境時被廣東海警截獲,現被扣押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今日(10日)清晨,O記以涉嫌協助12港人偷渡離境,在九龍及新界拘捕9名男女,年齡介乎27歲至72歲。據知,他們與12名港人為朋友關係,並涉及「安排偷渡船隻」、「安排接應車輛」及「提供住宿窩藏罪犯」等三宗罪,被捕人中包括前議員助理、文員等,部份人士曾參與反修例活動被捕。
對於有報導指12港人乘坐快艇時,警方早已掌握情報,並派員登上定翼機在空中監視,主動策劃空中監視行動追蹤,絕非「無角色」。警方在記者會上多番拒絕評論報章報導,僅表示12人在港觸犯嚴重罪行,偷渡時途經內地水域,干犯內地刑法,被內地公安拘捕,行動與香港警方無關。
船主、「金主」被捕 涉提供資金、住宿、交通接送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何振東交代案情指,警方今日(10日)清晨採取行動,在九龍及新界區拘捕4男5女,年齡介乎27歲至72歲,涉嫌協助他人潛逃。警方懷疑涉案9人協助12名港人逃避法庭審訊、及逃避或阻礙警方合法拘捕。9名被捕人角色為船主及「金主」,而且各有分工,涉嫌為在逃人士提供資金、偷渡前住宿,接送12港人至碼頭,以及安排抵達台灣後的生活。被捕人士的職業為前議員助理、文員、廚師等,部份人士曾經參與反修例活動被捕。
被捕人與12港人為朋友關係 偷渡費用數萬至十幾萬元
行動中,警方搜獲50多萬元現金、手機、電腦、船隻交易的單據,資料顯示船隻費用約數十萬,而偷渡費用約數萬至十幾萬元不等。9名被捕人與12名港人為朋友關係。至於被捕人士是否有涉及安排其他人士逃離邊境,仍在調查中。警方重申,跨境偷渡對人身安全有風險,對家人亦造成極大負擔。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0條,「協助罪犯」屬嚴重罪行,一旦罪成,最高監禁為十年。
被指策劃空中監視 警拒絕評論 僅稱12港人干犯內地刑法
有報導指,12名港人乘坐快艇時,警方早已掌握情報,並派員登上定翼機在空中監視,主動策劃空中監視行動追蹤,絕非「無角色」。警方記者會上,何振東多番拒絕評論報章報導,只強調12名港人本身在香港觸犯非常嚴重的罪行,而偷渡時途經內地水域,干犯內地刑法,被內地公安拘捕,行動與香港警方無關。何振東指,12名在逃人士家屬,現時有港島區重案組負責跟進,如他們需要協助,可以聯絡駐粵辦及入境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