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涉街站期間發表煽動文字被捕 警:言論引起憎恨藐視政府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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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人員今早(6日)拘捕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指他涉嫌「發表煽動文字」,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於記者會表示,被捕男子於6月底至8月期間曾舉行共29次講座,並以防疫講座發表引起憎恨及藐視政府的言論,部份字眼同時引起民間之間的不滿,警方目前並非以國安法條例處理案件,改以刑事罪行條例內的「發表煽動文字」罪將其拘捕。
「快必」社交媒體專頁及後發佈消息,指他今早被上門搜查,稍後將被帶往大埔警署調查;至12時許,「快必」被警方帶離住所。

李桂華表示,警方今早10時15分於大埔拘捕一名47歲男子,他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0條「發表煽動文字」,並檢走其通訊設施包括電話作調查。李桂華指,被捕男子由6月底至8月期間,在不同地區舉行共29次講座,當中以九龍區為主,稱對方以防疫講座「巧立名目」,在講座期間以大聲公向市民發表言論,同時透過Facebook直播平台發佈相關訊息。

李桂華指被捕人士的言論,主要由兩方面構成煽動文字罪行,包括引起憎恨及藐視政府的情況,部份字眼同時引起民間之間的不滿。他補充,調查初期警方曾循國安法第21條「煽動分裂國家罪」方向跟進,經律政司意見後,認為刑事罪行條例內的「發表煽動文字」罪較為適合。被問及為何由國安處處理案件時,他則表示由於案件初時由國安處調查,因此現時繼續由國安處跟進。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0條,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千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即可處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