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DLLM命名業務、P圖改招牌等申請抗疫基金 15人涉欺詐387萬被捕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政府推出多項「防疫抗疫基金」(下稱「抗疫基金」)計劃,警方7月初首次偵破涉及抗疫基金的詐騙案,近日再次偵破多宗同類案件,拘捕13男2女,涉案金額達387萬元。
案中被捕人士利用5大手法騙取防疫基金,包括P圖、更改業務性質、申請新業務及開多間分店、提供虛假資料、分租單位作申請等。是次行動中涉及最大金額一宗是意圖騙取186萬元資助。
至周四(3日)被捕男女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五大手法騙取抗疫基金↓↓
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司葉永林稱,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繼7月7日拘捕2名男子涉及企圖詐騙抗疫基金後,再於7月中接獲防疫基金秘書處報案,懷疑有人提供虛假文件、資料,訛稱店舖有實體營運,以欺詐手段騙取抗疫基金中向零售業、美容院、按摩院及派對房間發放的一次性資助。
15男女提交47項資助申請 企圖騙款387萬元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於8月27日及昨日(9月1日),在全港多區採取拘捕行動,合共拘捕13名男子及2名女子,罪名為「欺詐」以及「企圖欺詐」,被捕人士年齡介乎31歲至61歲,報稱為商人,地盤判頭,保安員,退休人士及無業等,他們涉嫌利用虛假資料及文件,合共提交47項資助申請,當中包括38項零售業資助、9項美容院、按摩院及派對房間的申請。申請者訛稱有關業務於資助計劃訂明的指定日期前,已在申報的地址進行獨立營運。
是次案件中涉及金額約387萬港元,當中有2名被捕人士所提交的3項申請已獲批,涉及港幣24萬元,警方已凍結其中一個涉案銀行戶口,涉款16萬元。葉永林表示,行動中檢獲一批文件,電腦,手提電話,所有被捕男女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因為一時貪念鋌而走險企圖騙取資助。根據法例,干犯《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的行使虛假文書罪均為十分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14年監禁。
被捕人士五大手法騙取抗疫基金: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何銳娟稱,被捕人士的犯案手法可歸納為5大類。
第一:申請人在得悉有關資助計劃詳情後,隨即向商業登記署申請登記新業務,或為舊有業務開多間分店,繼而提供虛假資料,聲稱有關業務或分店於資助計劃指定的日期前已開始營運,目的為誇大業務規模去作多些申請。於7月7日被捕姓唐、報稱為保安員的男子,於4月下旬的同一時間申請17間美甲店的商業登記,訛稱每間分店有5名員工,意圖騙取187萬元資助。據了解,其中一名申請人以「DLLM」命名公司,惟被揭發從來未有實際營運相關業務。
第二:申請人更改業務性質,以騙取資助。申請人原本有營運生意業務,惟其業務性質並不符合申請資助的類別,於是向商業登記署申請更改業務性質。
第三:申請人提交虛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地址證明、及提供虛假強積金記錄,以誇大員工數目以騙取更多資助。有美容院訛稱聘請5名或以上的員工,以騙取每間美容院及按摩院10萬元的約資助,但有關業務從來没有實質營運亦没有聘用有關僱員。其中一名31歲姓李的、報稱為商人的被捕女子,利用其家人曾租用過的物業電費單或煤氣單以偽造地址證明,並提交虛假強積金付款結算書,以用作申請9項資助,包括1個零售業、8個美容院的申請,意圖詐騙港幣88萬元。
第四:申請人會將自己租用的單位,分租給不同公司作多項申請,其中一個團夥有5名人士被捕,涉及將一個單位分租給9間店舖用作申請資助,若同一住所有多於一項申請,有關審批部門是不會處理申請,於是申請人會將分租單位作不同命名,涉及騙款達72萬元。
第五:申請人透過製作虚假的店舖照片,以證明其業務是有實體營運。
商業罪案調查科督察劉嘉明稱,申請人製作虛假照片的方法主要有三種方法。
第一:申請人於網上下載或拍攝他人店舖的圖片,透過後期修改店舖名稱或招牌,以訛稱相中店舖為自己的業務。其中一名申請人聲稱從事鐘錶、零售生意,於是提交一張圖片,惟警方發現,網上有一模一樣的圖片,而該圖片內的鐘錶店位於泰國,申請人只是下載圖片後,將圖片中的招牌進行修改。亦有申請人於連鎖家品公司拍攝照片、抹去連鎖家品名字,加上自己的業務名字等。
第二:有申請人將其業務招牌放置到他人的店舖內,並拍下照片,訛稱該店舖為自己的店,其中一名32歲姓柯的被捕男子,以此方法意圖詐騙40萬元。
第三:申請人將簡陋的店舖招牌放在於工廈或住宅拍攝照片。其中一名申請人將一張印有業務名稱的A4紙放在住宅鐵閘上,當是店舖照片。而被捕人士中一名姓吳的男子,同時申請11間分店資助,並在工廈的門外拍攝印有業務名稱的易拉架,意圖詐騙88萬元。
警方於7月7日破獲首宗涉及詐騙基金的案件,於九龍城及觀塘拘兩名男子,涉案企圖詐騙。兩名疑犯涉以虛假資料,提交41個資助申請,包括2宗零售業,37宗美容院及2宗派對空間申請,訛稱業務於計劃訂明的日期之前已營業,企圖詐騙254萬元。而有關申請有提交商業登記,但登記地址無相關的業務進行,或從未被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