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被截|保安局﹕警方已接內地通報 12港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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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海警周六(23日)在香港東南水域對出的中國水域截查一艘快艇,以涉嫌非法越境扣查12名港人,保安局回覆查詢時表示,警務處已接獲有關12名香港居民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通報,會了解他們的情況。警方會盡快把這些人在內地被刑事強制措施的事實通知其家人,特區政府會按其家人意願提供適切的協助。
警方則表示,今日(28日)經由相互通報機制接獲內地執法部門通報,得知12名年齡介乎16至33歲的本地男女涉嫌非法入境,現正被內地執法機關拘留。警方與內地執法部門會繼續保持緊密聯繫及合作。

保安局發言人又指,根據現行相互通報機制,內地及香港特區會就雙方居民就以下兩類個案作出通報,包括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提出刑事檢控的情況,及非正常死亡的個案。在相互通報機制下,通報應在採取刑事强制措施、提出刑事檢控或確認非正常死亡人員身分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涉及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最遲應在14個工作日內通報;涉嫌恐怖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最遲在30個工作日內通報。

根據保安局網頁的資料,有關內地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共分為五種,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及逮捕。當中,「拘留」指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在某些法定的情形下採取的依法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