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觸電|電業工程人員檢查肇事劏房 揭電力裝置多甩漏 

撰文:彭愷欣 王譯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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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旺角一劏房發生觸電悲劇,奪去36歲女住客Annie性命,新婚5個月便要與太太陰陽相隔,丈夫Kenny日前接受《香港01》專訪時,難掩對太太的思念,他直言至今對太太死因不明,並強調會尋求真相,及向業主追究到底,「我要知道個真相,點解我老婆會死得咁慘,犯錯嘅人係要負責任,賠錢係賠唔返條命俾我,賠唔返個老婆俾我。」
電器工會理事長駱癸生看到有關報道後,今日(17日)主動到涉事劏房檢查電力裝置,發現單位內沒有分配電箱, 單靠「雙極徵型斷路器」(DP MCB)做不到應有的過流保護,令冷氣機、熱水爐、照明、及插座沒有獨立的保護機制,即使超出負荷亦不懂跳掣。

死者丈夫Kenny得知涉事單位內的電力裝置一塌糊塗,Kenny表示感到憤怒及無奈,「好憤怒,我唔識電力就睇唔到啲咩,人哋專家檢查完話根本係離譜。」(資料圖片)

現場為旺角華園大廈2樓一個單位劏成4間房,涉事的為A劏房,駱癸生檢查了A劏房後,發現插座沒有漏電保護掣,惟1985年的電力條例已要求有漏電保護掣,「估唔到今時今日見到呢啲地方仲係冇,對人命安全係幾大隱憂。」

另外,整個單位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分配電箱,只有一個大電箱,「電力任何時候都唔應該咁,冇分配電箱等於完全無保護。」駱癸生解釋,現場一個單位劏成4個獨立單位,理應每個單位都有一個分配電箱,獨立保護每個劏房的照明、插座、冷氣機、熱水爐等器件,「但我依家就搵唔到有一個配電箱,呢個都係幾大問題。」現時每個劏房只由一個「雙極徵型斷路器」負責全屋的電力,亦沒有過載保護裝置,變成當屋內出現負載電流時,沒有保護裝置切斷電源,容易因超出負荷令電線過熱,繼而發生火警。

駱癸生亦發現每間劏房單位沒有獨立的接地裝置,導致發生漏電亦無法截斷電源,「當你無意外發生,都係危險,但一有意外出現,應該保護嘅措施就冇咗。」至於當日為何會出現漏電,駱癸生估計是單位內有絕源保護器壞了,當出現漏電時,電流由金屬源頭地方流向整個單位,由於4個劏房單位用一條水喉,不排除電流經水喉流向4個單位,當時女死者準備沖涼,沒有穿鞋子,當她手握金屬花灑時,導致整個身體通電而觸電亡。

駱癸生批評整個單位的電力工程不理想、有甩漏,「根本唔係電工應該犯嘅錯。」駱癸生表示,不排除單位的電力裝置是於電工發牌前、由沒有電工牌的工人所做,但提醒業界人士及業主,現時在進行電力相關工程時要負責任,跟足電力條例的規則。

機電署回應指,已完成事故成因調查,事故原因涉及一劏房單位內的電力裝置發生電線短路故障,而屋內的接地裝置並不符合相關規定而引致。署方現正就是否有人違反《電力條例》及其附屬規例進行調查,並會在有需要時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根據《電力條例》第56條,任何人干犯條例所述的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0及判處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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