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捕|消息﹕逾百萬元經本地、海外多個戶口 轉入涉案團伙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前眾志成員周庭等10人涉違《國安法》及串謀欺詐被捕一案,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昨交代案情,指有傳媒高層透過外國戶口向一團伙提供財政支持,而該團伙在《國安法》實施之後仍運作,宣傳和積極參與要求外國制裁香港,李指該筆款項「幾大筆」,惟未有交代細節。
消息指,該宗案件涉及金額逾百萬元,經過多個銀行戶口,包括外國戶口,然後轉入有關團伙的戶口中,故涉案等人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被捕。
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捕的6名男女,包括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其次子黎耀恩、壹傳媒集團總裁及財務總裁周達權、前眾志成員周庭、民間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前學民思潮成員李宗澤。另外,黎智英長子黎見恩及三名壹傳媒集團高層涉嫌串謀欺詐被捕。
黎智英由昨日上午7時至今,已被扣查超過24小時,今日他被押至西貢遊艇會搜證逾一小時;周庭的Facebook亦指她仍然被扣留於大埔警署,下午會再次進行查問,未知何時可保釋。消息指,被捕10人暫時未獲准保釋,仍然被扣查。
百萬元款項經多個戶口轉入涉案團伙
據了解,李桂華昨晚提及「幾大筆」的財政支持,金額逾百萬元。警方追查發現有一群傳媒機構高層透過多個本地及海外銀行戶口,將一筆款項轉入一個團伙,警方懷疑有關團伙的行動違反《國安法》,涉案人士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故昨採取拘捕行動。
根據《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為外國或境外機構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實施﹑串謀或收受支援實施以下行為,包括發動戰爭或以武力威脅中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對特區或中央政府的法律和政策嚴重阻撓,對特區選舉操控、破壞,對特區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通過非法方式引發特區居民對中央或特區政府的憎恨。違反上述罪名,可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