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口罩令」生效三日 警接22宗報案0票控

撰文:魯嘉裕
出版:更新:

本港爆發新冠肺炎第三波,政府早前宣布加強防疫規例及措施,包括收緊限聚令及新訂立的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口罩令」,周三凌晨起生效。警方指至截至今早5時,「口罩令」生效3日共接獲22宗報案,未有發出傳票。

政府於周一(13日)公布《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公共交通)規例》(第599I章)(口罩令),規定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須一直佩戴口罩,違者可被罰款5000元。

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公共交通)規例》(第599I章),由相關指示生效日期至今日(17日)早上5時,警方接獲22宗相關報案,其中10宗警方作出勸喻或警告,暫未有發出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