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只獲救綠海龜放歸大海 漁護署植入晶片置衛星追蹤

7只獲救綠海龜放歸大海 漁護署植入晶片置衛星追蹤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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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今(22日)於香港南面水域放流7只綠海龜。其中3只綠海龜為漁護署早前的執法行動中所檢獲,而另外4只則分別於榕樹凹、大浪西灣及烏溪沙附近水域救獲。7只綠海龜其後于海洋公園暫住,由海洋公園的獸醫進行詳細評估,並接受持續觀察和護理,經評估健康良好後,適宜重回大海生活後,今日被放回大海。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今日放流的7只綠海龜現時體重為7至48公斤不等,背甲長度則為39至76釐米。7只綠海龜經海洋公園獸醫評估其健康良好,適宜重回大海生活。署方感謝海洋公園一眾獸醫及職員照顧有關綠海龜。

回歸大海前,漁護署替綠海龜植入晶片及扣上合金標誌,方便日後辨識身分,並在綠海龜的背甲上裝上衛星追蹤儀,追蹤牠們在海洋的動向及覓食地的位置,蒐集數據,從而制定適當的存護措施。漁護署會與各地的保育機構分享所得資料,讓各地更有效合力保護綠海龜。

綠海龜屬於全球瀕危的物種,並且是目前為止唯一在本地繁殖的海龜品種。在本港,所有野生龜類(包括海龜)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保護,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捕獵、蓄意干擾、管有、售賣或出口海龜(包括巢和蛋),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此外,所有海龜品種亦已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在香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條例》)規管,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監禁10年及充公有關物品。

漁護署呼籲,市民如發現海龜的蹤影或涉及海龜的涉嫌違例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

海關聯漁護署檢$2,200萬走私瀕危物種 包括長尾鯊魚翅及緬甸星龜

撰文:黃學潤 黃詠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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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今年疫情緩和,旅客上升,以及經濟活動開始活躍,香港海關留意到今年年初走私瀕危物種案件有上升趨勢。因此,香港海關聯同漁農自然護理署於今年5月,進行1個月代號「牧羊者」聯合執法行動,在各出入境管制站機場、港口、陸路,以及鐵路管制站加強打擊瀕危物種活動。行動中一共緝破24宗案件,拘捕14人,共檢獲約5.3噸懷疑瀕危物種,包括花旗參、活龜及蘭花等,估計市值約2,200萬元。

香港海關機場科空運貨物課監督張家聰(左)及漁農自然護理署瀕危物種保護主任劉苑容(右)指,行動中並緝破24宗案件,拘捕14人,共檢獲約5.3噸懷疑瀕危物種,估計市值約2,200萬元。(黃學潤攝)

香港海關機場科空運貨物課監督張家聰表示,行動中經旅客渠道破獲13宗案件,估總數案件的54%,涉及約10公斤瀕危物種,包括花旗參、活龜及蘭花。而在貨運渠道,海關在行動中,一共破11宗,估總數案件的46%,涉及 5290公斤懷疑瀕危物種,包括海翅、花旗參及乾海馬等。

澳門抵港貨物內 檢受管制的長尾鯊魚翅

張家聰指,5月4日海關在2個由澳門抵港的40尺貨櫃中,檢獲逾5噸懷疑瀕危物種海翅,估計市值約2100萬元。漁農自然護理署瀕危物種保護主任劉苑容提到,經初步調查中,在貨物內發現分別有受管制的長尾鯊魚翅及不受管制的鯊魚物種。
劉表示,長尾鯊主要分為3種,主要生活在熱帶及亞熱帶水域,長尾鯊特別之處在於擁有一條極長的尾鰭,而牠的魚鰭是可製作為魚翅。由於過渡捕撈,導致在過往50年,長尾鯊野外數目下跌超過50%。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亦列長尾鯊為易危或瀕危級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在2017年將長尾鯊列入附錄二,規管其國際貿易。

馬來西亞抵港速遞貨物 藏緬甸星龜及印度星龜

另外,在5月25日案件中,海關在一個由馬來西亞抵港的速遞貨物中,發現4隻星龜,市值約3.6萬元。張指,不法份子會在速遞貨物中將瀕危物種放在雜物內,企圖作掩飾,以避過海關人員檢查。劉苑容補充,4隻星龜分別是2隻緬甸星龜及2隻印度星龜,兩個物種皆被到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中附錄一,嚴禁國際貿易。

劉苑容指,緬甸星龜為緬甸特有品種,由於擁有特別的背甲花紋,導致被捕獲作寵物貿易。由於長年被大量非法大量捕獵,故自2000年緬甸星龜已在野外滅絕,但直至10年前,有保育團體在緬甸保護區內野放緬甸星龜,經數年努力後,近年終在野外成功繁殖。但緬甸星龜現時野外總群數目仍然稀少,加上非法捕獵及生態破壞持續,緬甸星龜存活狀況仍然嚴峻。國際自然保護聯盟早於1996年將緬甸星龜列為「極危物種」。

每10隻走私龜 有1隻為印度星龜

劉說,印度星龜亦因寵物貿易而遭大量捕獵,專家估計是單一最大量走私的龜隻之一,佔全球所有龜隻當中11%,即每10隻被走私的龜隻中,有1隻為印度星龜。目前印度星龜已被國際自然保護聯盟評為易危級別。
目前漁護署並沒有發出任何管有許可證予緬甸星龜,如果任何人及任何店舖兜售緬甸星龜,即屬違法,市民可向漁護署舉報。而印度星龜,現時市場上只有極少的印度星龜合法存貨,市民如欲購買,應向店舖查詢是否擁有管有許可證,以確保來源合法。

海關及漁護署會繼續高度警覺,加強前線人員對於辨別魚翅及瀕危物種的認識,繼續在各管制站進行聯合行動,打擊瀕危物種走私活動。

截止今年首5個月 走私瀕危物種有上升趨勢

張家聰表示,根據資料顯示,2019年海關在各出入境管制站中,發展659宗走私瀕危物種案件,而在2020至2022年整體案件數目明顯下跌,案件數目大約維持在約300宗。但今年首5月,海關所緝獲的案件數目已有175宗,佔去年全年案件數目超過6成,可見相關數字已經從低位轉勢上升。
海關分析指,2020年至2022年期間,案件數字下跌的原因是疫情期間出入境人流大幅減少,經客運渠道查獲的案件大幅減少。隨着疫情緩和,出入境人數逐漸上升,今年首5個月個月緝獲的客運案件數目有112宗,已經佔去年全年客運案件的總數超過7成。由於客運案件涉及較容易購買的貨品,例如蘭花及花旗參等,張家聰提醒市民,切勿攜帶未領有許可證的瀕危物種進出香港,以免誤墮法網。

而貨運方面則未有錄得明顯升跌,海關分析指,2019年和2020年間,不法份子主要利用海運方式走私瀕危物種,例如受管制木材及乾海翅等。而2021年至2022年期間,隨着新冠疫情持續影響,船運供應鏈較緊張,導致運輸成本上升,加上電子商貿迅速發展,不法之徒改為使用航空貨運方式走私大量瀕危物種情況,2021年至2022年較為明顯,當中涉及受管制木材及及乾海翅等。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非法進出口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另外,根據《進出口條例》,走私屬嚴重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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