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三死工傷承建商罰$1.1萬 遺屬促上訴:好似佢哋死咗係自己孭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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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紅磡機利士南路一個中電地盤發生3死工傷,3名工人於地下5米深的人手挖掘隧道進行工程期間,污水湧入隧道導致3人喪生。勞工處票控4間涉事工程公司、兩名地盤監督和項目工程師合共21項罪名,案件上周判決裁定有關監督及安全的罪名全部不成立,僅大判及2間分判商被判沒有備存登記冊,分別罰款1.1萬及6千元。
其中一名死者吳建明的妻子吳太,對裁決感到失望及不公平,「好似佢哋3個死咗係佢哋自己孭」,又認為罰款過輕。工業傷亡權益會及另外兩死者遺屬,今日(11日)去信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勞工處處長陳嘉信要求上訴。

事發於2017年7月10日,3名死者岑燦榮(23歲)、霍鑑秋(49歲)及吳建明(47歲),於紅磡機利士南路一個中電地盤,於5米深地下的人手挖掘工程隧道進行灌漿工作,以鋪設地底電纜,惟工程期間隧道內突然因污水渠爆裂湧出大量水,3人被困隧道內喪命。

勞工處票控4間涉事工程公司,包括大判金城、二判顯高土木工程、三判富嘉建築工程,及承辦工程設計的輝固(香港)工程顧問,及另外兩名地盤監督和項目工程師合共21項罪名,包括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沒有提供資料及監督以確保在工業經營中僱用的人工作安全、沒有制訂適當程序以處理密閉空間內可危及工人的嚴重和逼切的危險、及沒有備存登記冊等。

案件上周五(5日)裁決,當中金城及2間分判商,僅1項沒有備存登記冊罪罪成,金城被判罰款1.1萬元,2間分判商各被判罰6,000元。裁判官指出,無證據顯示各被告知道或能預見出現硫化氫滲漏及污水湧入管道,又指法例只要求承建商評估和處理合理可預見的危險,故裁定有關控罪不成立。

其中一名死者吳建明的妻子吳太,對裁決感到失望及不公平,「好似佢哋3個死咗係佢哋自己孭」,又認為承建商絕對有責任,只罰款6千至1.1萬元是過輕,希望能上訴還丈夫公道。吳太又希望事件能讓有關公司汲取教訓,定清相關工程的安全準則,不要再發生悲劇,「因為我知道一個家庭失去一個支柱,真係唔知點過,唔好話生活上,係精神上都過唔到」。

於丈夫離世後,只剩下吳太與女兒相依為命,吳太指自己有任職地盤散工幫補家計,惟近半年已無工開,女兒去年剛投身社會,而丈夫意外的民事訴訟至今仍未開庭,律師指需要取得是次裁決結果後再提訴,吳太坦言感到煎熬,希望案件能早日解決。

工權會及遺屬去信鄭若驊促上訴

一直跟進事件及協助死者遺屬的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表示,會方及遺屬均對是次裁決感到十分憤怒,又指遺屬當知悉裁決後情緒激動,控訴「3條人命竟然咁唔值錢?」。蕭倩文直言案件有關監督及職業安全的罪名全部不成立,感到十分離譜及存疑,她指地盤施工前承建商有責任做風險評估,而當發現地盤隧道內有滲水情況,仍安排工人進入隧道灌漿,蕭質疑做法是否足夠保障工人安全,又指手挖隧道工程本身已是高風險,承建商是否應有更安全安排,「唔係僱主責任,唔通係工人責任?」

蕭倩文指現時死者遺屬仍正就事件向承建商進行民事訴訟索償,惟是次裁決有關承建商違反職業安全的罪名均不成立,有機會影響遺屬索償。工權會及另外兩名死者岑燦榮及霍鑑秋的遺屬,今日去信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勞工處處長陳嘉信,要求就是次裁決提出上訴,懲罰違例僱主及還死者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