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29歲男單車徑玩電動滑板車 涉4宗罪被捕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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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警區單車巡邏隊人員今(5日)在將軍澳進行巡查,期間在寶邑道的單車徑,發現1名男子駕駛懷疑電動滑板車,於是上前截查。經調查後,該名29歲姓石男子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領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被捕,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上旬向警方報到。該輛電動滑板車已被檢走,將會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