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機闖沙田馬場 賽事期間半空低飛 保安報警
下午3時許,沙田馬場第七場1600米草地賽事進行期間,一隻航拍機闖入賽道半空,一度低飛,馬匹跑近後,飛離賽道,未有影響賽試進行。一眾主持人重溫比賽畫面時,驚覺畫面中有航拍機,「有隻航拍機?」、「我初時以為喺地下,點知跑跑吓發現原來喺天空!」
警方於下午3時49分接獲相關報案,保安指一名男子在沙田馬場一帶玩航拍機,但由於無對賽試造成影響,事件列作雜項。
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香港法例第448C章)第48條訂明,任何人士不得罔顧後果或疏忽地引致或容許飛機(包括無人機)對他人或財產安全構成危險,違者可遭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2年。放飛重量不超過7,000克(不計燃料)的無人機系統作非出租或受酬用途(例如閒暇活動),無需向民航處申請。然而,無人機系統操作員須遵守相關法例及民航處所制定的無人機飛行安全指引。
民航處操作無人機的一般安全操作指引指出,除非獲民航處許可,不得在機場及飛機升降航道範圍附近放飛無人機系統,包括:香港國際機場5公里範圍內的區域、大嶼山北部沿岸地區、大欖涌至荃灣沿岸及青衣島一帶、維多利亞港一帶及沿岸地區、石崗一帶等。此外,不得在人多及擠迫的地方上空放飛無人機系統;不得飛越或飛近任何與之碰撞時會產生危險的物體或設施,亦不得飛越或飛近任何設施而影響或可能影響該設施的秩序和紀律及對該設施的管制。
除了近年興起的航拍機「入侵」外,馬場亦曾發生跑道被人潛入、甚至安裝毒針企圖傷馬的嚴重案件。2007年3月,跑馬地馬場的1200米賽事起步點,被發現安裝了可疑裝置,相信為有人裝設了氣體壓縮裝置,待賽事期間馬匹跑過時,遙控發射「毒針」。警方重案組人員亦搜獲一些鋼針,而針頭亦被塗上一些懷疑藥物。賽馬會曾就事件懸紅100萬元緝拿匪徒,但至今仍未破案。
大約2年後,2009年2月,馬會保安員發現2名男子,攜帶手套、尺及電筒等工具,於深夜時份闖入跑馬地馬場跑道,一度以為又有人設置毒針裝置。2人被警方拘捕後,有人聲稱自己是前馬評人及馬會前職員,潛入馬場只為獲取數據。涉案的馬評人為馬慶傑,有「數據王」之稱號,據知有人進入跑道,目的為量度跑道及裝置的數據,以研究是否影響馬匹在賽事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