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榕樹澳箭豬疑遭鋼線勒斃 警列虐待動物處理
撰文:蔡正邦 彭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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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榕樹澳有箭豬慘遭鋼線勒斃。今日(23日)中午12時許,警方接獲報案稱,榕樹澳一停車場有一隻箭豬被捕獸器夾斃,人員到場調查,發現箭豬頸上纏有鋼線,懷疑遭鋼線勒死,案件列作「動物屍體發現」,愛協已將箭豬遺體檢走。愛協回應指,今早接獲市民求助,指在上址發現一箭豬被困,市民傳來的照片中顯示該箭豬被疑似捕獸器的裝置綑綁頸部。愛協動物督察立即趕赴現場,發現箭豬已經死亡,而該疑似的捕獸器裝置亦已被人拆去。愛協督察與報案市民在現場了解詳情,並於中午12時許向警方通報有關事件。警方到場了解,並與愛協督察一起於現場搜索捕獸器但未有發現。
愛協稱已就事件向漁護署通報,日後擬於該區加強巡查,並呼籲市民,切勿使用非法捕獸器捕捉野生動物,該類裝置會為野生及流浪動物帶來極大傷害,不少動物因受困而在極不人道的情況下死亡;此外,這類裝置亦會危害行山人士,早前已有行山人士被夾腳受傷。愛協提醒市民,設置非法捕獸器的人士有機會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並促請市民愛護其他生命,如見到懷疑捕獸器的裝置,請立即致電該會的24小時動物拯救熱線2711 1000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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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任何人如未經許可,不得管有任何狩獵器具或使用狩獵器具狩獵任何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此外,如狩獵或管有任何由《條例》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而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殘酷對待包括殺害動物,最高可被罰款20萬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