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打警|食肆門外10休班警同坐一枱 店主違「限聚令」將獲傳票
隸屬天水圍分區軍裝巡邏小隊第3隊的10名休班警,前日凌晨到元朗吃宵夜,其間同袍起爭執,女警做「和事佬」勸阻時,遭男沙展持玻璃樽扑腫頭頭。據了解,有人起初報稱10名休班警是分坐3枱,並無違反政府推行的「限聚令」。不過,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揭發當時10名休班警曾共坐1張枱,事件中除休班警將獲傳票外,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後,相信43歲食肆男負責人亦違規,將向法庭申請有關傳票。
據了解,違反「限聚令」者,在獲告票21日內支付2,000元罰款,可不留刑事案底;但如果違例者獲發傳票,有可能需要上庭,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警方發言人今日表示,經進一步調查,10名一同用膳的休班警員違反香港法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將向法庭申請有關傳票。涉事休班警當時在元朗屏輝徑2至44號的食肆用膳,警方經進一步調查,相信男負責人亦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將向法庭申請有關傳票。
根據法例,如任何餐飲業務負責人和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599F章下的規定,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而根據第599G章,任何人參與或組織被禁止的群組聚集,或明知而容許在其擁有、控制或營運地方進行該群組聚集,均屬犯罪。參與受禁聚集者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而若經法庭定罪,組織或容許受禁聚集進行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據了解,涉事10名休班警全隸屬天水圍分區軍裝巡邏小隊第3隊,昨凌晨一同到元朗屏輝徑食宵夜,至昨凌晨約4時半,當中40歲姓梁沙展與1名車長同袍發生爭執,2人均情緒激動,其時31歲姓蘇女警上前欲做「和事老」勸交,卻遭該名沙展以玻璃樽擊向頭部,造成紅腫。
事發後約1小時,警方接報指現場有人打鬥,元朗警區當值衝鋒隊及軍裝巡邏小隊趕到現場,但該批吃宵夜的休班警員已離去,受傷女警則被送往博愛醫院治理,證實並無大礙,獲2天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