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葵芳站職員被針筒拮頸 3男女被捕 警﹕Tg群組宣揚滋擾職員
撰文:黃廸雯 郭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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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7日下午5時許,葵芳站一名男職員查票期間,被一名男子以針筒拮頸受傷,疑犯其後跳閘逃去。男職員受傷送院,警方指幸針筒刺入時針彎曲,未有深入刺進職員體內。警方今早(27日)分別於葵涌、將軍澳及秀茂坪拘捕涉案2男1女,涉嫌「傷人」。
警方指,施襲者電話有Telegram通訊程式,內有群組宣揚乘搭港鐵不購票或對港鐵職員進行滋擾,相信施襲者隨身攜帶針筒,用以襲擊港鐵職員。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史廣鴻總督察表示,當日葵芳站有3名港鐵職員進行查票工作,其間截停一名使用長者八達通入閘的女子,調查期間女子的男友人走近旁聽,之後突然有另一名男子出現,用一支13厘米長的針筒拮向一名港鐵職員頸部,施襲者及該對男女之後跳閘離去。
警方經深入調查,今早分別於葵涌、將軍澳及秀茂坪拘捕2男1女,他們涉「傷人」,另檢獲施襲者犯案時衣著。涉嫌施襲的男子35歲,報稱無業,另外2名被捕人士分別為一名報稱任職售貨員的22歲女子,及一名報稱任職速遞員的23歲男子,警方正調查3人關係。新界南總區刑事部梁國榮警司表示,調查期間發現施襲者電話有Telegram通訊程式,內有群組宣揚乘搭港鐵不購票或對港鐵職員進行滋擾,相信施襲者隨身攜帶針筒,用以襲擊港鐵職員。
警方指出,「傷人」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惟因此案情嚴重,警方不排除會控告更嚴重的罪名。梁國榮警司續指,幸針筒刺入時針彎曲,未有深入刺進職員體內,警方將會搜集更多證據以作檢控。
警方提醒,市民乘搭港鐵應遵守《香港鐵路條例》,包括繳付足夠車資、不要跳閘及不要妨礙列車正常運作。另在盜竊條例中,亦有一條「應付款而不付款而離去」罪,警方在不同案例中,會考慮以其他罪名加以檢控違例人士。